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时间:  2024-04-07 04:46:24 | 作者:  贝博软件下载

  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海关总署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检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公司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官方网站上公布。

  境外饲料寄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商除需要申请海关总署输华企业准入名单外,还应该申请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